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結合學院人才培養(yǎng)目標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明水校區(qū) 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qū) 濟南市歷下區(qū)文化東路54號 第九條 發(fā)展目標定位:建成國內一流,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大影響力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條 學科專業(yè)定位:構建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為主,多學科支撐保障,公安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2019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批復為準,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七個本科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專業(yè)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yè)文理兼收。 第十五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第十七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考生須政治進步、作風正派、品行優(yōu)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九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xié)調性、整體形象和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表:
第二十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市、分男女、分文理,根據預分計劃,嚴格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五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八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yè)時,實行分數優(yōu)先的辦法,同時兼顧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yè)錄取;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yè)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住宿費:600~1200元/年·人。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yōu)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fā)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fā)給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guī)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招警考試,通過競爭,擇優(yōu)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jiān)督電話:0531-68622721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qū)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fā)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