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并組織專家對藝術、體育類專業(yè)新生進行專業(yè)復測。經復查或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信息網和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網查詢錄取情況,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通過郵政EMS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報名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入學之后,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方式,積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七條學歷學位證書種類: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頒發(fā)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北方民族大學 聯(lián)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qū)文昌北街204號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50021 聯(lián)系電話:(0951)2066992 2066335 傳真:(0951) 2066992 電子信箱:bfmdzs@nun.edu.cn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網址:http://zb.nun.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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