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參與和指導學院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進展過程進行督導,確保學院“陽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務。 第九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diào)整招生計劃,并討論決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和復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jù)需要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地區(qū)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jù)需要組建錄取工作組,負責錄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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