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者: 千小梔| 查看: 5258| 評論: 0|來自: 12061
第七條 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勿濫。
第八條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的免試升學學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獲獎材料取得免試升學資格的學生,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取消其當年免試升學資格及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已被錄取進入金華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習的,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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