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組織機構(gòu)
第十一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guān)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gòu),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yè)處。 第十三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jiān)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和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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