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確定能力測試結果
1.能力測試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等: 能力測試總分達到30分且外語口試和中文面試成績均達到15分的考生為“合格”。 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考生為“不合格”。 2.能力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合格后,有資格填報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凡未參加北京外國語大學能力測試、測試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資格填報北京外國語大學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北京外國語大學將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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