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者: 千小梔| 查看: 7167| 評論: 0|來自: 13789
第十七條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高中畢業(yè)證書、身份證、準考證、錄取通知書。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部署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及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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