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考核內(nèi)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考試+綜合素質測試(面試) (1)文化考試:語文、英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yè)認知、專業(yè)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綜合測試合格線,在綜合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jù)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yōu)先錄取。擬錄取名單報學校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甘肅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jù)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寄發(fā)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wǎng)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及對口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tǒng)一考試及錄?。徊坏棉D入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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