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程序
第十七條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將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wǎng)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并在我校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錄取專業(yè)、畢業(yè)學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八條 被我校預錄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5日17:00之前,持預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校報到注冊,進行現(xiàn)場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我校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辦為已報到注冊新生辦理正式錄取備案手續(xù)。省招辦將在官方網(wǎng)站上公示我校正式錄取新生名單,同時我校也將在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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