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提高學生的綜 合素質,根據《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就我校青風藤獎學金(文藝體育)評選細則規(guī)定如下: 一、評選條件(一)符合《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六條第三項中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評選學年度內,在各級文藝、體育競賽活動中, 因成績優(yōu)秀或表現(xiàn)突出,曾獲學院級及以上級別書面表彰。 二、評選辦法(一)在比賽中獲得國家級或以上表彰者,可申報一等 獎學金,不設比例。 (二)在比賽中獲得省、市級表彰者,可申報二等獎學 金,不設比例。 (三)在比賽中獲得學院級和校級獎勵者,可申報三等 獎學金,獲獎人數(shù)不超過本學院學生總人數(shù)的 2%。 (四)體育比賽必須是由體育部批準,代表學校參加的 省市級、全國級別以上的賽事,以個人名譽參賽不列入評選 范圍。文藝比賽必須是由共青團廣東藥科大學委員會批準,代表學校參加的省市級、全國級別以上的賽事,以個人名譽 參賽不列入評選范圍。 (五)體育比賽中國家級別比賽應為國家教育部或中國學生(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分會)主辦的賽事;省級比賽 應由廣東省教育廳或廣東省學生(大學生)體育聯(lián)合會主辦的賽事。 (六)體育比賽中若所獲獎項為集體項目,則申請者必 須為正式參賽上場主力成員(名單由主教練簽字提交),替 補隊員降一級參評(主力隊員和替補隊員人數(shù)比例按照比賽大會設定進行);集體項目超過 22人(不含 22 人)參賽的 按降一級參評。 (七)在評選過程中,若一人同時獲得同一項目不同級 別獎勵,僅以最高級別獎勵。 三、評選程序(一)學生本人填寫《廣東藥科大學先進個人獎學金申 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各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申請 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申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匯總上報學生工 作部(處)。 (三)學生工作部(處)組織體育部、團委等部門進行 評審,評選結果公示后報學校審批。 (四)公布正式獲獎名單并進行表彰。 (五)本評選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附件:學生體育競賽項目的級別認定
備注:表里所列賽事是常規(guī)性賽事,每年會有所增減,新增賽事由廣東藥科大學體育部審查認定。 |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