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招”,實施“陽光招生”,做好學校2018年“專升本”招生工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概況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代碼:10663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校地址:寶山校區(qū)—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寶山北路116號 花溪校區(qū)—貴州省貴安新區(qū)花溪大學城 第二條 招生計劃 貴州師范大學將于2018年3月26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jc.gznu.cn/sdzs/)公布招生計劃數(shù)、專業(yè)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招生計劃數(shù)以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三條 錄取規(guī)則 按照省招生委員會和省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各專業(yè)按合計總分(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yè)考試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合計總分相同,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試成績再相同,理工類按數(shù)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史類按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不足的專業(yè),計劃可調整至其他專業(yè)進行錄取。 第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五條 收費及標準 按貴州省相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六條 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貴州師范大學設有下列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教育精準扶貧學生資助、校級獎學金、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如明德獎學金、鄧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獎、貸、勤、減、免、補為一體的資助體系。 第七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第八條 畢業(yè)與學位 貴州師范大學錄取的“專升本”學生修完該專業(yè)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fā)給國家承認學歷、經(jīng)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yè)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咨詢及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6701855 86701964 監(jiān)督電話:0851-83227014 地 址:寶山校區(qū)—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寶山北路116號 花溪校區(qū)—貴州省貴安新區(qū)花溪大學城 郵 編:550001(寶山) 550025(花溪) 網(wǎng)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貴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8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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