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17級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方案
2017級新生
入學資格復查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關(guān)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號)等精神,根據(jù)教育廳教學【2017】759號《關(guān)于轉(zhuǎn)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學籍電子注冊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辦學秩序,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實保護學生權(quán)益,進一步規(guī)范河南警察學院學籍管理工作,現(xiàn)對已報到的2017級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工作院紀律全程監(jiān)督。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圓滿完成,現(xiàn)制定如下方案。
一、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領(lǐng)導工作組成員
1、學院成立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領(lǐng)導工作組;
組 長:徐曉慧
副組長:劉世富 鄒榮和 安 政 林黃鸝 祝衛(wèi)軍 彭 智 劉會霞 聶洪超 張中國 余 強
成員:學生處、各學管系部、紀委、衛(wèi)生所相關(guān)人員
2、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小組,并于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學生處備案。
二、復查對象
2017年錄取報到的普通本科學生、專升本學生
三、復查方法:
新生復查以學管系部為主進行,各系部負責對新生的身份及各項信息進行復查
(一)信息核對:
1、基本信息核對。各系、部要將新生本人與省級招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照片或高考進場照片信息、考生電子檔案、準考證、錄取通知書、考生紙質(zhì)檔案、錄取考生名冊、身份證等信息逐一對照核查;
2、檔案信息核對:新生入校后組織填寫《河南警察學院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附件1)、《河南警察學院在校生學籍表》(附件2),與其檔案中的信息進行認真對照核查。
(二)照片復查:按照教育廳關(guān)于《普通高等學校新生電子檔案照片張貼規(guī)定》的要求,在學生宿舍房間、中隊固定場地張貼省級招生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照片,安排專門人員復查照片,核對無誤后,學生本人、隊長及系部主要負責人在《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上簽字,復查結(jié)束后一份放入學生檔案、一份由系部交院檔案 室保存。
(三)文化和專業(yè)科目復試。各系、部在新生報到后,要組織文化課和相關(guān)專業(yè)課測試,對測試成績與高考成績嚴重不符、測試試卷筆跡與省級招辦提供的筆跡圖像信息有差異的新生要進行重點核查,認真查清原因。必要時可提請司法鑒定,確認真?zhèn)巍?/p>
(四)身體健康復查。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由衛(wèi)生所負責對新生身體情況、身心健康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確保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保證新生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加分資格證明材料核查。要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的學生的資格證明等材料進行嚴格核查。對存在異議的,要與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gòu)核實,嚴防資格造假。
四、復查要求:
1、各系、部在復查過程中,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guī)定公示有關(guān)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jīng)教育部核準計劃錄取的新生等,一經(jīng)查實,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相關(guān)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guān)處理。
2、各系、部要強化復查工作的動態(tài)化管理,做到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處理。對復查工作不認真、經(jīng)舉報查出問題的系部,將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3、在復查過程中,要明確專人,做好審查過程及結(jié)果的記錄工作,長期保管,以備查驗。復查領(lǐng)導工作組將在復查過程中隨時對各系部的復查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及監(jiān)督,學生處按新生人數(shù)的10%進行抽查復檢。
4、督導檢查。各系部要強化新生復查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院紀委將對各系部新生復查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復查情況、督導檢查情況將在全院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
五、復查工作時間安排
(一)9月25日---9月30日,各系部自行組織新生統(tǒng)一照像(要
求:彩色藍底1寸2張、2寸2張)。
(二)9月30日前各系部組織新生統(tǒng)一填寫《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在校生學籍表》、《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于9月30日下午5:00前匯總到系部。
(三)10月9日---10月16日,各系部對新生檔案信息進行核對,考生電子照片統(tǒng)一張貼公示,學生處將檢查各系部張貼情況。
(四)9月18日---10月16日,由衛(wèi)生所組織安排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及身心健康復查,體檢紙質(zhì)表格交由系部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五)10月16日前各系部以書面形式將初查結(jié)果上報學生處備案。
(六)10月16日---10月20日,各系部組織相關(guān)人員進行復核。
(七)10月23日下午4:00前,各系部、衛(wèi)生所要以書面形式上報復核結(jié)論到學生處。
(八)學生處將復核結(jié)果匯總后報院復查領(lǐng)導工作組,核實無誤后將復查結(jié)果在學院內(nèi)部進行公布。
(九)10月31日前,由學生處對復核資格合格者予以學籍注冊。
(十)11月1日后,新生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xjxl.chsi.com.cn/)查詢本人注冊信息。
六、復查結(jié)果
對于復查合格的新生按要求進行電子學籍注冊,取得學籍的新生,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 http://xjxl.chsi.com.cn/)查詢。不合格者,按情況不同分別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復查書面報告及相關(guān)登記表格、數(shù)據(jù)庫由學院上報教育廳備案。
學生處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1、《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
2、《在校生學籍表》
3、《新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1 河南警察學院
新生基本信息核查表
姓名 |
性別 |
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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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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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別 |
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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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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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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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家庭地址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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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及社會關(guā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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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關(guān)系 |
工作單位 |
職務(wù)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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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 |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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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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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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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本人簽字: 年月日 |
隊長簽字: 年月日 |
系部責任人簽字:(蓋章) 年 月日 |
注:1、以系部為單位,集中地點、時間,組織學生統(tǒng)一填寫各項內(nèi)容
2、照片需是入校后統(tǒng)一采集,家庭成員填寫父親和母親
3、其它各項如通知書郵寄地址、收件人、高考作文題目等須與高考檔案信息一致
4、本表一式兩份,一份放入學生檔案,一份由系部交院檔案室保存。
附件2
河南警察學院在校生學籍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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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用 名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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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學制 |
學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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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別 |
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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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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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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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起 止 年 月 |
在何地何部門(學校)任何職務(w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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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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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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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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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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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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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
姓 名 |
稱 謂 |
政治面貌 |
工作單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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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會關(guā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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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學籍異動情況、獎懲情況等內(nèi)容由系部填寫。
2、在校表現(xiàn)要求學生隊長(或科長)填寫、簽字,內(nèi)容包括每學年學生的學習情況、德育考評情況、量化成績情況、獎懲情況、違紀情況。填寫要認真、負責,內(nèi)容必須真實、詳細、及時。
3、該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學院檔案室,一份裝入學生學籍檔案。
4、請在照片處加蓋學院騎縫章。
附件3
新 生 信 息 采 集 表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 系別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學號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準考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