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博東路249號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高職 學校概況: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區(qū)。學校目前開設: 一、本科專業(yè)(學制四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網絡工程、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環(huán)境藝術設計、電子商務、國際商務、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二、??茖I(yè)(學制三年):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工程造價、軟件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電子商務、會計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指導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錄取原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導委員會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 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按國家和各省高考招生規(guī)定和程序以及投檔分數線擇優(yōu)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以內。 第八條 普通文理本、??其浫∞k法,由學院根據各?。▍^(qū)、市)的出檔規(guī)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yè)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yōu)錄取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各專業(yè)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二條 我校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本、??瓶忌?,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學金,資助品學兼優(yōu)學生。 第十四條 學校設有 助學金,在校貧困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章 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五條 1、學費: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有關規(guī)定我校實施自主定價,具體收費情況以我校網站公布為準。 2、住宿費:一學年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價局批復文件為準)。 3、其他相關費用按照物價局批準的相關收費標準執(zhí)行。 4、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guī)定清退。
第六章 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頒發(fā)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信息工程學院,該證書在教育部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qū)博東路249號 郵編:362000 聯系人:李老師 學院網址:http://www.qziedu.cn 電子郵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傳真) 招生咨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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