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 學院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2. 學校代碼:13658 3.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 辦學層次:本科 5. 辦學地點:天津市大港區(qū)學府路60號;郵政編碼:300270 第四條 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外國語大學與天津天外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yè)布局,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并下達給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由各?。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學校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將用于調節(jié)各平行志愿投檔省份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學費標準: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16000元,其他專業(yè)每生每學年15000元;住宿條件為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zhí)行。各專業(yè)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fā)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上述學費不包含參加國際項目的培訓費用等。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十條 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qū),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凡已投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yè)志愿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qū):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條 安排專業(yè)時,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將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安排專業(yè),同分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專業(yè)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語言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語文、數學;非語言類專業(yè)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如所填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于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原則執(zhí)行,但安排專業(yè)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三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yè)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到低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四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進檔后,對進檔考生采用專業(yè)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zhí)行教育部、衛(wèi)生部、國家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 外語類專業(yè)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yè)還招收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yè)還招收法語語種考生,德語專業(yè)還招收德語語種考生,西班牙語專業(yè)還招收西班牙語語種考生,俄語專業(yè)還招收俄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yè)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zhí)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guī)定。我校在浙江招生專業(yè)(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八條 我院為獨立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 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院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忌部捎阡浫∑陂g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經審查達到畢業(yè)標準的,頒發(fā)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guī)定》要求的畢業(yè)生,授予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學士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專業(yè)介紹等詳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學院網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辦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詢電話:022-63250161 022-63257152 歡迎關注我院微信公眾平臺:天外濱海外事學院招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考生所獲取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2017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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