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和辦法
(一)錄取工作在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由我院組織實施。 (二)學院首先面向省內58個貧困縣及17個插花型貧困縣,按照考生單獨測試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據招生計劃數,單獨劃線(一縣一線)進行錄取;其余未被錄取所有考生,我院將按照考生單獨測試的綜合素質測試成績,依據面向省內單獨測試招生計劃數,劃定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yōu)的原則,依考生考核總成績分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面向省內非貧困縣(省內非58個貧困縣及17個插花型貧困縣考生)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戶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忌毥浢裾鲐毑块T資格審核確認和縣(區(qū))招生機構信息采集,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專業(yè)確定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若所報專業(yè)已滿,不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不予以錄取。 (五)錄取期間,選擇服從調劑選項的上線考生若所填報六個專業(yè)均未被錄取,學院將根據實際錄取情況將考生調劑到尚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yè)。 (六)我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滿后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進入高校學生學籍庫。 (七)根據教育部關于單獨測試招生工作有關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和甘肅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xù)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或甘肅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對口升學考試,不影響其他學校錄取。 (八)錄取結果可從我院單獨測試招生網上進行查詢。 (九)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院報到注冊,否則視為放棄,取消錄取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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