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者: 橙色的栗子| 查看: 4524| 評論: 0|來自: 11653
第十條 南陽理工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具體負責南陽理工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南陽理工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再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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