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珠海籍生源學費優(yōu)惠辦法
第一條 為感謝珠海市政府對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辦學的大力支持及回饋珠海市人民,結合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此辦法適用于所有錄取到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的珠海戶籍學生(不含計劃外學生)。
第三條 凡在當年普通高考報名截止日期前,戶籍已屬珠海市的考生,自入學當年起可享受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減免。
第四條 優(yōu)惠額度:
(一)普通類專業(yè)(不含藝術類專業(yè))為每學年學費減半。
(二)中外合作及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專業(yè)(布萊恩特學院所有專業(yè)、中美國際學院所有專業(yè)、法學國際班)為每學年學費減免10000元。
第五條 工作流程:
(一)新生申報流程:符合學費減免條件的新生完成入學報到后三周內前往招生處填寫《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珠海籍生源學費減免申請表(招生處用)》進行學費優(yōu)惠申請,招生處對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通過后報專業(yè)學院、財務處備案。
(二)老生減免流程:后續(xù)學年珠海戶籍學生學費減免由專業(yè)學院匯總經學生工作處審核后報財務處。
第六條 獲得減免額度的珠海籍學生在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學習期間中途休學的,取消其休學學年的減免額度;復學后,可繼續(xù)享有學費減免資格。
第七條 珠海戶籍學費減免政策最多可享受四學年(休學年份不計入其中)。
第八條 珠海戶籍學生學費減免與新生獎學金不可兼得,學生可選擇申請金額較高者。
第九條 珠海戶籍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到行政處分時,取消下一學年的學費減免資格,處分解除后可恢復申請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自 2019 級新生開始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