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20年專升本考試大綱
《法學通論》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
《法學通論》考試內容包括法學基本理論、憲法、行政法、刑法、商法、經濟法、訴訟法、國際法等。本大綱要求學生初步掌握法學基本理論,以及部門法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初步掌握利用法學理論和規(guī)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考試范圍如下:
(一)法學基本理論:法學的性質、體系與歷史;法的概念與體系;法的起源與發(fā)展;法的作用、法治與法治理念;法的制定與實施;法律關系:權利、義務;法與民主、人權、和諧社會。
(二)憲法:憲法的基本理論;國家的性質和經濟制度;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和國家結構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央國家機關。
(三)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概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管轄;行政訴訟參加人;行政訴訟的證據和程序;行政賠償。
(四)刑法:我國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則與效力范圍;犯罪;刑罰;刑法分則的基本內容。
(五)商法:商法概論;公司法;證券法律制度;票據法;保險法;破產法律制度;海商法。
(六)經濟法:經濟法概述;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市場規(guī)制法律制度。
(七)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刑事訴訟基本制度;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概述;民事訴訟主管和管轄;民事訴訟參加人;民事訴訟證據;民事訴訟保障制度;民事審判程序與執(zhí)行程序。
(八)國際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二、考試形式
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限120分鐘。
三、題目類型
選擇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辨析題、論述題、材料或案例分析題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種題型)。
四、參考教材及資料
(一)《法學通論》第七版,吳漢東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
(二)現行有效的立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文本(考試當年度施行的除外)。
《民法》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
《民法》考試內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時效和期間、人格權法、親屬法、繼承法、物權法、債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等??忌鷳醪秸莆彰穹ǖ幕靖拍?、原理和技能,并能夠應用民法基本理論去分析和解決問題。具體考試范圍如下:
(一)民法概述:概念、任務、調整對象;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民法的淵源;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適用。
(二)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分類、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三)民事主體: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四)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特征和分類;意思表示;成立和生效;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后果;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五)代理:代理的概念、特征、種類;代理權的行使;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代理關系的終止。
(六)時效:時效制度概述;訴訟時效;除斥期間。
(七)人格權法:人格權概述;具體人格權;一般人格權;人格權的保護。
(八)物權法:物權概念、特征和分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的變動、物權公示的方法;物權的行使、物權的確認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所有權;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
(九)債與合同法:債的概述;債的發(fā)生原因;債的分類;債的擔保;合同的概念、特征、分類;合同關系;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成立、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格式條款;合同的效力(債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債的履行)、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的保全(債的保全);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債的移轉);合同的終止(債的消滅);違約責任;轉移財產的合同;提供服務的合同;技術合同。
(十)親屬法(婚姻家庭法):親屬關系與身份權;結婚、離婚;收養(yǎng);親屬身份關系與財產關系(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十一)繼承法:概述、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權;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遺產贈與(遺贈、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遺產處置。
(十二)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概述;侵權行為及其形態(tài);侵權責任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一般侵權責任類型;特殊侵權責任類型;侵權責任形態(tài);侵權損害賠償。
二、考試形式
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限120分鐘。
三、題目類型
選擇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辨析題、論述題、材料或案例分析題等(至少包括其中四種題型)。
四、參考教材及資料
(一)《民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民法學》編寫組編寫,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現行有效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釋等法律文本(考試當年度施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