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理工大學本科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陜西理工大學本科生源質量,優(yōu)化生源結構,學校設立本科新生獎學金,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參加全國普通高考,被陜西理工大學在國家計劃內錄取且報到注冊的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優(yōu)秀學生(不含征集志愿錄取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學生、體育類和藝術類學生、少數民族預科轉入學生)。 第三條 本科新生獎學金共設新生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優(yōu)秀獎學金等五個等級,獎勵標準見下表。
第二章 評定條件 第四條 陜西考生報考陜西理工大學被錄取并注冊學生: (一)高考原始成績文史類總分580分、理工類總分600分以上者可獲得特等獎學金,不限制評選比例。 (二)一、二、三等獎學金按原始成績總分排名評選。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陜西理工大學當年在陜錄取人數的5‰;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陜西理工大學當年在陜錄取人數的10‰;三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陜西理工大學當年在陜錄取人數的15‰。單設本科批次按原始成績總分排名評選,評選比例為陜西理工大學當年在陜錄取人數的50‰。 第五條 其他省份報考陜西理工大學被錄取者并注冊學生,按原始成績總分排序評選,評選比例為陜西理工大學當年在外省錄取人數的30‰。 第六條 新生獎學金僅按最高獎項進行獎勵。 第三章 評定與發(fā)放 第七條 當年錄取新生報到注冊、且通過資格審查后,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本科新生獎學金評定條件規(guī)定,初步確定具備申報新生獎學金資格的學生名單。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本科新生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如實填寫《陜西理工大學本科新生獎學金申請表》,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第九條 教務處對申報新生獎學金學生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若有異議者,教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處理,無異議后,由學校新生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獲獎名單。 第十條 新生獎學金由學校統一發(fā)放,直接轉入學生銀行卡。 第十一條 新生獎學金獲得者第一學年內退學者須退回已發(fā)放獎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新生獎學金所需資金由學校統籌安排,納入學校年度學生獎助體系。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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