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推出本科優(yōu)秀考生獎勵政策,從2019級本科新生開始執(zhí)行
為鼓勵廣大優(yōu)秀考生報考廣州大學,廣州大學推出本科優(yōu)秀考生獎勵實施辦法,從2019級本科新生開始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第一個月內進行申報。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廣州大學本科優(yōu)秀考生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吸引更多高素質考生報考廣州大學,配合高水平大學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廣州大學的生源質量水平,學校決定在普通高考招生錄取中符合相關條件的優(yōu)秀考生給予獎勵。
第二條 獎勵在普通高考各批次院校志愿中填報廣州大學并被錄取的高分優(yōu)秀考生。具體如下:
(一)、廣東省高考文化成績文科排位前0.1%(含)、理科排位前0.6%(含)的考生或省外文、理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0.1%(含)的考生,可申請10萬元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
(二)、廣東省高考文化成績文科排位前0.25%(含)、理科排位前1.5%(含)的考生或省外文、理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0.2%(含)的考生,可申請5萬元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
(三)、廣東省高考文化成績文科排位前1%(含),且平行志愿第一院校志愿報考廣州大學的考生;理科排位前4%(含),且平行志愿第一院校志愿(A志愿)報考廣州大學的考生或省外文、理科高考文化成績排名前0.5%(含)的考生,可申請2萬元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
第三條 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與學校其他新生獎勵金不可兼得,按獲得的最高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第四條 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實行申報審批制。新生入學第一個月內,由符合獎勵條件的學生填寫《廣州大學優(yōu)秀考生獎勵申請表》并提供志愿填報表證明材料進行申請,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考生本人自動放棄,學校不再接受申請。申請材料經(jīng)學院匯總報送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審核并對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獎勵。
第五條 對獲得獎勵金,但在報到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退學的考生取消獎勵并追回獎勵金。
第六條 對偽造資格證明材料取得獎勵金的考生除追回獎勵金外,按學校相關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每年的優(yōu)秀考生獎勵金名單由招生部門負責核查提交,由財務部門設立的相關經(jīng)費中支出。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9年9月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