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辦法_浙江大學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六、錄取辦法
1.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必須位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成績的前8%(含)以上。
2.分專業(yè)按考生綜合總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
綜合總分=(高考投檔成績÷750×100)×60%+浙江大學綜合測試成績×30%+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10%。
浙江大學綜合測試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2:1的比例折合成滿分100分。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如下:10門科目語文、數(shù)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政治、技術等各科成績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各科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
3.若考生綜合總分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投檔成績、浙江大學綜合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浙江大學“三位一體”于6月25日前完成錄取,按教育部要求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被浙江大學“三位一體”正式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其他學校志愿填報和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浙江省高考志愿填報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