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 招 生 錄 取 原 則
上海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錄取原則,根據(jù)《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印發(f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7〕137號)的要求,經(jīng)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公布如下: 1.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180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40分。田徑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70分。游泳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90分。 2.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上海體育學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上海體育學院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3.在達到上海體育學院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上海體育學院根據(jù)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4.上海體育學院依據(jù)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招生計劃已在第一志愿錄取完成,不再進行第二志愿錄取。 5.所設項目的招生人數(shù)根據(jù)考生人數(shù)、考生綜合分等確定。 6.足球、手球項目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排球項目非自由人與自由人,上海體育學院根據(jù)考生實際情況按比例分別進行招生。田徑項目按田賽、徑賽、全能三類分別進行招生。 7.考生若已被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8.考生弄虛作假,經(jīng)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上海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8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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