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科大學遠志獎學金(社會實踐) 評選細則
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提高學生的綜 合素質(zhì),根據(jù)《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結(jié)合我校實際情況,現(xiàn)就我校遠志獎學金(社會實踐)評選細則規(guī)定如下:
一、評選條件
(一)符合《廣東藥科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六條第三項中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以社會實踐工作成績?yōu)橐罁?jù)進行評選,積極參與 社會工作,受到學院級及以上部門鑒定優(yōu)秀或取得書面表 彰。
二、評選辦法
(一)評選學年度內(nèi),因社會實踐工作受到國家級或以 上書面表彰者可申報一等獎,受到省級或市級書面表彰者可申報二等獎,不設比例。
(二)評選學年度內(nèi),因社會實踐工作受到學院級及以 上鑒定優(yōu)秀者可申報三等獎,獲獎人數(shù)不超過本學院學生總?cè)藬?shù)的 2%。
(三)以團隊項目獲得國家級獎勵申請獎學金獎項的, 須為前三完成人申請對應獎項。以團隊項目獲得省廳級獎勵申請獎學金獎項的,須為項目負責人申請對應獎項。
三、評選程序
(一)學生本人填寫并提交《廣東藥科大學先進個人獎學金申請表》及相關(guān)證明材料。
(二)各學院學生獎學金評選工作領(lǐng)導小組對學生申請 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申請人名單及相關(guān)材料匯總上報學生工 作部(處)。
(三)學生工作部(處)組織宣傳部、馬克思主義學院、團委等部門進行評審,評選結(jié)果公示后報學校審批。
(四)公布正式獲獎名單并進行表彰。
(五)本評選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